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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组织开展干部”带病提拨“自查工作
2016-11-28 17:03:21 浏览:
我校组织开展干部“带病提拨”自查工作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对2015年度“带病提拔”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用过程进行进行集中倒查的通知》(桂组通字[2016]145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农业厅党组的要求,我校及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和认真自查。
通过对我校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不存在干部“带病提拔”的情况,在以后工作中我校将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干部任用条例》要求选拔任用干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干部选拔任用纪律,杜绝干部任用过程中有“带病提拔”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