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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西农业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6-06-06 00:57:21 浏览:

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西农业系列

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农业职改〔2016〕11号

 

各市职改办、农业系列职改办,区直各有关厅(局)职改办(人事、干部处)、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6〕42号)精神,结合我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度广西农业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农业系列、经济系列农业经济(行业)和自治区农业厅高、中等职业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

2、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3、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5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三)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2、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晋升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均应在申报前经相关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副高级无职称申报、副高级以上破格申报审批各系列职改办应从严掌握,相关系列职改办应及时将审批结果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农业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96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经济系列农业经济高级农业经济师的人员,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农业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18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的人员,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等职业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0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4号)以及《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文件执行。

(四)符合中级规定条件的无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资历条件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文件执行。

(五)除另有规定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转正定职、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等基本条件和程序,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广西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性质,应按照编制管理关系确定,不得以兼职或协会成员等相关人员身份申报,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

3、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广西相应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报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备案后,再报自治区农业系列、经济系列农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评;

4、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5、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

2、继续教育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除因培训安排等原因导致无法参加培训学习的以外,申报人应完成2016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应与继续教育组织部门做好沟通,及时获取相关数据库,作为继续教育申报材料的核查依据。

3、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材料要求

(1)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

①除申报人同时符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或不作考试要求外,申报人在申报前应自行登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登陆)对本人职称计算机、外语合格成绩进行核查;

②申报人应根据核查结果,确认是否达到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职称外语合格标准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数。符合条件的,可将生成的核查代码填入申报系统并作为申报人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的有效证明;

③根据《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5〕72号)规定,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无须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等作为达到外语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的证明材料;

④对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及核查中出现的问题,各单位职改部门应及时与当地人事考试部门或广西人事考试院联系。

(2)外语、计算机免试材料要求

①申报人要求免试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对〈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文件在执行中的有关情况的说明》、《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以及《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等文件规定。以上规定如有冲突的,以新的文件为准;

②必须按相关文件规定填写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并在免试条件栏写明所依据的免试名称、文号以及相关免试内容(如: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第二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第2点:“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

③必须附上相关免试证明材料,如学位证书、奖励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免试条件的材料,如果符合“现仍在乡镇从事农、林、水、卫生工作满五年以上者”条件者,还必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等能证明单位所在地的相关依据;

④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及相关免试证明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审验原件并加盖公章后扫描到电子模版规定的相应位置。

4、其他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申报人除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外,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详见附件1)作为证明材料。如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学籍档案查档证明材料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2)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

(3)申请破格申报的,必须由破格申报人员提出申请(包含破格事项及依据),所在单位审议推荐小组推荐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原因件报经广西农业系列职改部门审核同意;

(4)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或计算机成绩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5)对于因特殊原因在外省参加全国统一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的,应就参加外省考试的原因作出情况说明并提供有效的成绩核查途径(或查询方法)。

(三)个人申报程序及要求

申报人登录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www.gxzr.com.cn,下载安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及电子档案模版(2016年)”,并按软件界面内容及提示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应注意如下事项:

(1)个人基本信息填写:“相片”为白底正面小2寸免冠彩照(电子档案不清晰或摆放不正确、照片不合格的一律不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机关”按发证机关进行填写(请申报人注意查看本人的职称证书,考试取得、副高职称的发证机关为广西人事厅或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级职称的发证机关为各主管厅局,初级职称的发证机关为具有初级职称评委会的单位)。“何时何地受何奖励”应注明是第几完成人(如:参与的*****项目获得****年度******奖**等奖,第几完成人),奖励级别应以个人获奖证书的发证机关级别为准进行填写(二级证书请注明);如果申报人所参与的项目获奖但个人没有获奖的证书,请勿填写此栏,但其项目获奖证书扫描件可作为证明材料存放在“获奖证书及项目证明材料”模板中的相应位置。“申报专业”申报人应按照农业系列设定的农学、园艺、土肥、植物保护四大类专业、经济系列农业经济(行业)系列设定的农业经济专业、高(中)等职业教师系列按教育厅的学科分类选择专业,该专业为评审通过后取得的职称证书上的专业,推荐上报后不允许修改;

(2)个人相关辅助材料: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或数码相机拍摄),分别存放在“学历资历”、“获奖证书及项目证明材料”、“论文著作”3个WORD格式模版中的指定位置,转换成PDF格式,并制作书签,将书签展开后存盘,载入申报系统。所有扫描件必须正放,不能倒置或旋转存放。每份材料的复印件均需签署单位审核意见、审核人姓名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审核部门印章(项目证明材料在“项目组人员名单”页签署,论文证明材料在文章的首页签署);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必须由申报人本人和单位负责人签署真实姓名并盖单位公章、学籍档案证明必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经办人签署真实姓名并加盖公章,以保证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

----学历资历电子档案:按顺序存放需提供申报人身份性质证明、学历、学位、学籍档案查档证明(附件1),职称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核查情况有效证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近年来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证明材料,破格评审报告;

----获奖证书电子档案:按专业获奖、其他获奖、其他荣誉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或年度考核登记表》、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顺序存放。

评审相关证明材料问题:①申报人所参与的项目单位获奖,但个人没有获奖证书的,其项目获奖证书扫描件可存放在此版块作为业绩证明材料;②项目证明材料提供项目合同的封面、项目组人员名单、签订合同页的扫描件。如项目已完成,需提供项目结题或验收材料的扫描件,未能提供结题或验收材料的请附书面说明材料;

----论文著作电子档案:存放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

建议最多提供5篇论文的扫描件,其中论文代表作1篇。论文代表作需提供封面、目录(本作者文章目录须画下横线标注,下同)、全文的扫描件其他论文及专著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和第一页(作者姓名所在页面)或内容摘要、主要章节的扫描件。外文论著请提供中文译文扫描件。如属四大索引,请提供四大索引证明材料。

注意:检查论文材料(特别是代表作全文)的扫描文字是否清晰可见,以免影响评审。

(四)单位审核程序及推荐要求

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单位版)”,接收个人数据;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各单位(部门)要成立审议答辩小组,负责对申报人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并进行必要的答辩,填写计算机及外语免试审核、单位审议推荐意见、专业审核、答辩情况、公示情况及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单位进行审核汇总后生成上报盘,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各级人事职改部门。

注意:同一单位接收审核多个不同二层或下级单位人员信息时,检查生成数据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是否正确。

1、单位审核推荐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

(2)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免试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细查到学历、学制、毕业时间、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及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获奖级别等,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必须验明原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3)对扫描及复印件必须验证原件,并要求在扫描件的空白处加盖验证章、验证人签名(具体做法:可将验证印章、验证人签名与原件同时扫描);在审核中务必注意检查电子档案否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是否正面向上;

(4)各单位要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审议前要对申报人员进行审议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审议推荐小组对申报者的成果、业绩和业务水平与能力要作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出具审议小组审议推荐意见;

(5)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规定,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10个工作日,并在公示公告中明确告知申报材料原件(电子档案)核查方式。公示期满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时间和结果填写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公示有异议的要附上有关说明材料。凡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6)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7)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其“论文代表作”由自治区农业系列职改办统一安排专家做出鉴定意见。

2、职改部门审核审查要求

(1)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2)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相关职改部门应反馈申报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不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各级职改部门有权自发现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当年起,在规定年限内不接受再次申报,如评审通过的,自治区职改办有权不予报批。

3、委托评审要求

(1)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广西农业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2)自治区农业厅直属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要求评审本系列外其他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到厅职改办办理相关手续。

四、评审组织要求

(一)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1、2016年5月至6月份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材料准备阶段;7月份为各单位、各市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8月22-31日起为我办接收材料时间(报送时间安排表见附件4);9月下旬或10月中旬为高中级职称集中审核、整理评审、结果公示、报批阶段。

委托评审按有关系列评审的时间要求报送我厅职改办审核推荐。

(二)评审管理与组织要求

1、我系列今年继续开展高、中级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经济系列农业经济(行业)高级农业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高、中等职业教师系列农业厅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等五个评委会评审工作;

2、所有评审会全部采用职称信息化封闭式评审;

3、所有评委会成员全部由自治区职改办随机从各单位、职改部门报送组成的评委库中抽取;

4、本通知涉及到《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可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阅,网址:www.gx.lss.gov.cn,评审有关通知、公示、结果公布及表格下载,请到广西农业信息网“信息公开人事信息职称评审”查询,网址:www.gxny.gov.cn。或我办公共邮箱下载,公共邮箱:nytrsc2@163.com。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各地市、有关厅(局)职改(人事)部门、农业厅直属各单位下载相应的职称申报信息系统,接收下级数据并审核同意盖章(电子章),汇总上报并形成上报数据盘报送自治区农业系列职改办。

系列职改办将严格按照权限组织人员对各级主管部门报送的评审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对出现不具备申报基本条件、不符合申报评审程序、申报材料造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有权决定对相应申报人员的评审结果不予报送。对情节严重的,报自治区职改办及单位主管部门,并给予规定3年内不得申报的处罚。为便于审核工作开展,除按规定提交评审数据上报盘外,需要同时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各市、有关厅(局)和农业厅直属单位职改(人事)部门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单位版》打印《2016年申报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用A3纸打印)和《送审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用A4纸打印,可在审核软件中生成,分类分专业打印)各1份;

2、各单位(部门)出具评审报告1份。

(四)受理时间和地点

1、受理时间:请各市、有关单位(部门)务必在8月22-31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我办,逾期不再受理;

2.受理地点:广西南宁市七星路135号自治区农业厅行政办公楼1号楼519室(农业系列职改办),邮编:530022。

五、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收取,即副高级职称评审费380元/人次,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次,报送材料时一次付清。

六、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关于职称外语成绩有效期审核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1、通过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广西合格标准的成绩有效期为2年,包含考试当年。如:2015年通过广西合格标准的,则2015年、2016年为有效期,超期无效;

2、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可用于同级及下一级职称评审,但重复使用无效。如副高B级合格成绩可用于中级评审,但中级评审时已经使用的B级合格成绩,不得重复用于副高评审,申报人应当重新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

3、请各级职改部门认真审核申报人员职称外语合格成绩的取得时间以及与原下一级职称的取得时间的关系,防止部分人员通过补办职称外语合格成绩通知书等方式,恶意规避外语合格成绩有效期;

(二)关于证书注册验证问题

1、范围及对象

为加强各类证书的监督管理,防范证书制假行为,各单位要重视到期资格证书的注册验证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办法(试行)》(桂职办〔1998〕78号)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桂职办〔1999〕47号)规定做好注册验证工作。

(1)2013年12月31日之前广西区内通过评审方式取得,达到证书注册验证期限(间隔三年)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15〕116号)规定,除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其他各类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再办理注册验证;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注册验证根据会计系列职改办(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的部署具体办理;

(2)已达到离退休年龄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不再办理证书注册验证。外省及中区直单位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注册验证,由发证机关负责。

2、注册验证的流程及材料要求

(1)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注册验证,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人事职改管理部门负责,遵循谁发证,谁注册登记的原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由自治区职改办负责;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由发证机关(主管部门)负责;

(2)农业厅直属单位统一验证时间:2016年6月1日前报送自治区农业厅职改办统一办理验证手续。注册登记需提供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取得资格文件复印件(单位盖章,验证人签字)、单位填写《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信息登记表》(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2份及Excel电子版。

(三)评审后续工作

自治区农业厅直属各单位完成初级评审、转正定职等工作后,应及时填写《2016年度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附件2)和《中、初级空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首次申请表》一式2份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自治区农业厅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自治区农业厅人事处邮箱:gxnytrsc@163.com。

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也可直接与自治区农业系列职改办联系。联系电话:0771-2182538,2182537(传真)。

附件:

1.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范本)

2.2016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3.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信息登记表

4.2016年度广西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